群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05 16:53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42號(天賜良緣大飯店-茉莉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一席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規定,自114年4月5日至6月3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惟因114年
4月3日及4月4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
民國114年4月2日(星期三)下午16時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樓)
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4月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2.股東常會受理股東之提案相關事宜如下: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提案受理期間︰114年3月28日起至114年4月7日。
(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三)受理提案處所:群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2號9樓)電話:(02)8685-9877。
(四)提案之審理標準及作業流程:
一、提案資料審查標準:
1.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
均不列入議案。
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
3.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
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二、提案資料審查作業流程:
1.股東於提案權受理期間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財會處提出。
2.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後二日內公告提案內容。
3.董事會依上述審查標準審查股東提案。
4.公司於董事會決議後二日內或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以上開日期孰
前者為準),公告董事會審查提案之處理結果及未列入議案之理由。
5.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6.於股東常會後二日內公告決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