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良:補充2/18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至四款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28 18:29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14/02/1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諾得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1,52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初創融資不易,本公司金融機構融資背書保證,取得短期營運資金支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金融機構授信契約到期,自動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2)日期:
金融機構授信契約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37,28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0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0.9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4.5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2/18董事會同意授權董事長,視子公司營運狀況,於新台幣1億元額度內,
分次辦理背書保證。惟目前尚無任何實際背書保證。
二、依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第13條規定,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
以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三十為限;單一公司以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惟對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訂定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達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者,應於股東會說明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