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27 17:0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7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不超過普通股5,500仟股為限,約當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0.69%,每股面額10元,總額為新台幣55,000仟元。
4.既得條件:
(1)分為A、B兩類:A類,高階經營階層主管、B類,一般員工
(2)達成指標之判定:
a.公司績效指標:於各既得日,分別計算本公司最近年度以下三項指標相較
前三年度平均之成長率,以各佔1/3比例加總超過3%:
(1)營業收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合併財務報表中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所揭露之
營業收入。
(2)股東權益報酬率(ROE):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合併財務報表中之合併綜合損
益表所揭露之本期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合併資產負債表所揭露之歸屬於母
公司業主權益之平均數。
(3)每股盈餘(EPS):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合併財務報表中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所
揭露之基本每股盈餘。
上開「最近年度」係以各既得日作為基準。
b.個人績效指標:
A類:達成公司績效目標且達成事業單位績效目標。
B類:達成公司績效目標且個人年度績效AB分數平均不低於73分。
上開「最近年度」係以各既得日作為基準。
(3)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並符合既得條件者,
於各年度既得日之既得比例分別如下:
屆滿3年:30%
屆滿4年:30%
屆滿5年:4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
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為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將審慎管理本獎勵計劃。適用對象以本公司及國內
從屬公司正式全職員工為限,且將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1.與公司未來策略連結及發展具高度相關性。
2.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
3.關鍵核心技術人才等。
(2)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整體貢獻、工作績效等之因素由
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
同意,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3)薪酬委員會成員及不具員工身份之董事會成員,不符發放資格。
(4)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募發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關鍵優秀人才,以
達成公司中、長期目標,期能激勵員工全力以赴達成公司營運目標,得以創造
公司及股東之更高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
分年認列相關費用。以114年2月14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新台幣41.35元擬制計算,
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之情況下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227,424仟元。如於115年1月發行,
暫估115年至119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57,993仟元、57,993仟元、57,993仟元、
35,251仟元及18,194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本公司114年2月14日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802,976,895股
計算,暫估115年至119年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台幣0.07元、0.07元、0.07元、
0.04元及0.02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
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辦理股票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
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等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
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
法規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