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采:代子公司晶元光電(股)公司簡易合併案向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21 14:05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2/21
2.公司名稱: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電)已於114年2月21日經董事長同意,依公司法、
企業併購法及相關法令與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達)合併,合併後晶電
為存續公司,隆達為消滅公司,晶電於合併後更名為「富采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暫訂)。合併基準日暫訂為114年10月1日,自合併基準日起,隆達之所有權利
及義務均由晶電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
茲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規定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規定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
對於本合併案有異議,請自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5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受理
地址為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力行路21號,請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上
加註『晶電合併債權人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
方式向晶電提出,逾期未表示意見即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晶電置董事一人,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由該董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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