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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20 16:45


第11款


公司代號:8271


公司名稱:宇瞻

發言日期:2025/02/20

發言時間:16:45:06

發言人:賴孜玟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0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1,485,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既得:

(1)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且提供勞務服務者

(2)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簽訂之合約及本公司工作規則等情事

(3)達成本公司所設定公司績效指標、員工績效指標,並以ESG成果為正負調整項,且需

符合服務年資等條件,指標內容請詳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公司績效指標

以公司民國113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為基礎,其公司每股盈餘需達成以下

績效條件:

公司績效指標/獲配股票張數

達成150%/獲1,350張

達成140%/獲1,260張

達成130%/獲1,170張

達成120%/獲1,080張

達成110%/獲990張

達成100%/獲900張

2)員工績效指標

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至既得期間屆滿,個人績效評量、工作成果需達本公司所設定

之個人績效標準;未達個人績效標準者,視為未達既得條件。

3)ESG成果

本公司將各年度可既得之最高股數設定為110%(即本辦法總發行股數1485張),其中100%

依公司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計算可既得股數後,再由薪資報酬委員會評估本公司ESG成果

為調整項,於可既得股數正負10%區間內調整之(計算結果到股為止,未滿1股者無條件捨

去)。

(4)服務年資

公司績效與員工績效均達成後,各年度可既得之最高股數比例如下:

1)自獲配日起任職滿1年仍在職並提供勞務之全職員工,且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等情事者,依可獲配股數之50%計算之。

2)自獲配日起任期滿2年仍在職並提供勞務之全職員工,且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等情事者,依可獲配股數之50%計算之。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數由本公司無償收回(包含

其股票股利)並辦理註銷。如遇例外情形,則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提供勞務服務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全職正式員工

為限。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獎勵優秀員工及留任關鍵人才,並將其獎酬連結股東利益與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成果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發行限制員工新股係以最大數1,485,000股計算,若以114/2/11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

新台幣49.00元估算,預估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對115年度、116年度及117年度

之估算為45,478仟元、24,255仟元及3,032仟元,合計共72,765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若以114/2/11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28,729,266股計算對每股盈餘影響情形,於115年度、

116年度及117年度之估算為新台幣0.28元、0.15元及0.02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可能之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

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機構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

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保

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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