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19 16:54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及符合金管會112年09月12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3,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依據本公司113年0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私募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
6,000,000股為限,並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本次辦理私募股數3,000,000股,預計募集私募金額為新台幣120,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其合理性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其價格為新台幣49元。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其價格為新
台幣4.08 元。
不低於股東會決議參考價格八成的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
據現行法令規定辦理之,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方式成本較低且較能顧及時效性及便利性,此外私募股票
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
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02/19
11.參考價格:新台幣4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4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交付
日後三年起不得自由轉讓外,其他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公司將自
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
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股款繳納期間:114年02月19日至114年02月27日。
(2)增資基準日:114年02月27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案相關事項,未來如因法令變動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
估或市場等客觀環境因素而有需變更或有修正必要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
關規定全權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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