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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財部:若引「香港條款」 寧不入亞投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30 16:48


財政部今天表示,我國與中國大陸向無隸屬關係,亞投行協定第3條第3款需由他國代為提出加入規定是為香港入會設計,與我國申請入會無關,未來不會、也不可能接受亞投行按此條款處理我國入會事宜;如未獲尊嚴平等對待,寧可不加入亞投行。(黃悅嬌報導)

外界質疑亞投行協定第3條第3款有關「不享有主權或無法對自身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申請方,應由對其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銀行成員同意或代為其向銀行提出加入申請」規定,為「台港澳」條款,有矮化我國主權之虞。


財政部說明,亞投行協定是各意向創始成員共同合議,由協定中第3條一開始揭示的亞投行對歐銀及亞銀成員開放申請資格即可看出,而非特定一方意見。至於不享有主權的香港,從一開始即附屬於中國大陸代表團參加會議,因此協定第3條第3款明顯是為香港申請入會所規範,相對我國向來享有主權而言,此一條款與我國申請入會無關,此刻無需對號入座自我矮化討論本條款有無適用問題。

財政部重申,未來將與亞投行多邊臨時秘書處進行聯繫,掌握新成員審議程序及申請加入方式及時程,不會、也不可能接受亞投行援引協定第3條第3款處理我國入會事宜,如有矮化我主權問題,寧可不參加。由於我國是亞銀享有一切完整權益的成員,因此將爭取以亞銀身分申請加入亞投行,入會名稱將以Chinese Taipei為底限。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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