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泰:關於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法院判決結果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03 17:31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162號
4.事實發生日:114/02/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吳金泉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
一審判決無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上訴,現第二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判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
6.處理過程:本案為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個人行為,與本公司無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為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個人行為,與本
公司無關,本公司一切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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