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加薪減稅優惠有眉角!薪資要低於「這標準」才適用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2025-01-15 20:15
政府修正公布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中小企業為本國籍基層員工加薪,所增加的薪資費用除可列為一般費用支出,還可享受租稅優惠,並追溯自 113 年 1 月 1 日開始適用,施行至 122 年 12 月 31 日止。但適用對象是 113 及 114 年月平均薪資 63,000 元之全時員工或日薪未逾 3,152 元、時薪未逾 394 元,且累計月薪支領薪資未逾 63,000 元之部分工時員工。
南區國稅局表示,本項租稅優惠的基本條件是為「基層員工」加薪,而所謂「基層員工」,依經濟部公告,113 年及 114 年是指月平均經常性薪資 63,000 元之全時工時員工或日薪未逾 3,152 元、時薪未逾 394 元,且累計月薪支領薪資未逾 63,000 元之部分工時員工。中小企業為符合前開條件之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調高薪資給付水準,可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薪資金額部分申請加成 75%,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該局舉例說明,假設 A 公司(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113 年度平均薪資給付水準大於 112 年度平均薪資給付水準,且於 113 年 1 月起為月薪未達 63,000 元的本國籍基層員工甲、乙、丙等 3 人,每人每月加薪 3,000 元,則 A 公司 113 年度加薪費用合計 108,000 元(3,000 元 ×3 人 ×12 月),該增加的薪資費用除可全數列報薪資費用外,還可適用薪資加成減除優惠規定,在申報 11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將增列的「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81,000 元 (108,000 元 ×75%) 自所得額中減除。
該局特別提醒,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之租稅優惠,應注意於辦理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將本項加成減除金額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如未於申報期間屆滿前填報則不得適用加成減除優惠措施,欲了解更詳細之相關法令規定,可至該局網站 http://www.ntbsa.gov.tw/ 分稅導覽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租稅減免 (產業創新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專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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