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零四:公告本公司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4 19:21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楊基寬董事、阮劍安董事、蘇宏文董事、
Chang Mun Kee董事、李誠獨立董事、劉威麟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與本屆董事任期相同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4/6/24股東常會,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
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楊基寬董事、阮劍安董事、
蘇宏文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楊基寬董事:
點識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百識人才諮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2)阮劍安董事:百識人才諮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3)蘇宏文董事:百識人才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點識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閘北區恒豐路。
(2)百識人才諮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閘北區恒豐路。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點識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領域內的軟件研發,網絡技術的開發;
計算機軟件的研發、製作;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銷售自產產品;上述
同類產品的批發、進出口、佣金代理(拍賣除外) ;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和技術服
務;企業管理諮詢等業務。
(2)百識人力諮詢(上海)有限公司:人才供應資訊的收集、整理、儲存、發佈和諮詢
服務;人才推薦;人才招聘;電腦軟體、多媒體、網路系統的設計開發及相關技
術服務;設計和製作廣告。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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