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強-KY:代重要子公司SPG(Samoa)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2-19 16:49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Can Sports Vietnam Co., Ltd. (志寧)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越南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334,13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24,5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4,5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
(1)公司名稱:Dai Hoa Co., Ltd.(大華)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越南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334,13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24,5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4,5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
(1)公司名稱:志祥國際有限公司(志祥)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台灣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334,13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174,5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24,5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99,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518,12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8,421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662,2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1.7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資金貸與公司及其貸與金額分別為
志寧USD1,000萬
大華USD1,000萬
志祥USD1,000萬
二、期末資本
志寧NTD1,817,200千元
大華NTD700,920千元
志祥NTD1,000,000千元
三、期末累積盈虧
志寧NTD274,279千元
大華-NTD57,917千元
志祥-NTD364,783千元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