穎崴:公告穎崴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穎崴一,代碼:6515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4年01月13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1-25 17:34
第51款
內容:依穎崴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3年12月11日至114年01月10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滿3個月之翌日起(民國113年9月1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40日(民國116年4月20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30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30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三、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如下:
(一)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3年12月11日。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3年12月11日至114年1月10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4年1月10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4年1月13日。
(五)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4年1月17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債券持有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四、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一)債權人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二)債權人最遲應於屆滿日(114年1月10日)之前一營業日(114年1月9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自113年12月9日起遷移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地下一樓,原地址最後營業日至113年12月6日。);電話:(02)2586-5859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4年1月14日前以書面向往來券商請求轉換普通股,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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