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潤企業:代子公司和潤電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2024/7/1起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1-07 19:33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07
2.變動之性質:
因應「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為能合理反映資產之未來
經濟效益,和潤電能股份有限公司委由客觀國際財務顧問(股)公司重新
評估太陽能發電設備之耐用年限,並由簽證會計師就變更年限之合理性
逐項分析並出具複核意見。
3.變動之理由:
和潤電能股份有限公司主張太陽能發電設備,其實際經濟耐用年數
應較原採用耐用年數為長,為反應其真實耐用年數,合理分攤成本。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13/07/01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估計變動預計使民國113年度之折舊費用減少新台幣23,963,826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據客觀國際財務顧問(股)公司之評估報告,和潤電能現有標的設備之
實際可使用年限業已超過原訂定耐用年限,經產業綜合分析、功能性
分析及經濟性分析等過程,評估和潤電能之太陽能發電設備耐用年限
由20年延長至25年。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WC)蕭春鴛及林佳鴻會計師已複核竣事,說明如下:
一、會計估計變動之性質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8號、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16號及證券發行人編製
準則第6條規定,公司擬修正太陽能發電設備之耐用年限。
二、估計變動能提供可靠且更攸關資訊之理由
(一)依貴公司管理當局所述,貴公司之太陽能發電設備皆經過正常安裝
程序、工作環境條件及售後保養等工作,其可使用的耐用年限應更長,為使
合併財務報表能提供更可靠且攸關之資訊,提高合併財務報表透明度及合理
反映資產未來經濟效益,故將太陽能發電設備之耐用年限從16年至20年不等
修正至25年。
(二)據客觀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耐用年限評價報告書,經評估標的
太陽能發電設備本身的物理性壽命、技術及功能的預期效益期間、產品生命
週期、法令條件與企業預期使用年限等後,估計相關設備若為新品時之耐用
年限為25年。
三、改用新會計估計變動預計影響數
依貴管理當局所述及所提供之設算資料,貴公司自民國113年7月1日起
將太陽能發電設備之估計經濟效益年數調整,對民國1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之折舊費用將減少新台幣11,982仟元,此會計估計變動影響數已全數反映於
113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表,另預計對民國113年度之折舊費用將減少約新台幣
23,964仟元,經複核相關設算資料,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四、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依貴公司管理當局所述,貴公司之太陽能發電設備皆經過正常安裝程序、
工作環境條件及售後保養等工作,依據以往年度之實際使用經驗及參酌同業
類似資產之使用情形,評估該類設備之實際經濟效益年數與現行採用之耐用
年數存有差異,為合理反映資產未來經濟效益,自民國113年7月1日起將太陽
能發電社設備之估計經濟耐用年數按修正後耐用年限調整,尚屬合理及必要。
五、綜上所述,貴公司調整機器設備經濟效益年數,業已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規定予以複核竣事,其採用新經濟效益年數之性質及
理由與具體事證暨採用新經濟效益年數當期對損益之預計影響數等內容及會計
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經複核後並未發現有
重大異常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
12.因應措施: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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