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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政院通過「宗教團體法」寺院財務有法可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8 14:30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規定宗教團體可以登記宗教法人,免徵房屋稅、地價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等,不過財務必須公開透明,並且每年統整財務報告供主管機關備查。同時,宗教團體接受捐獻的財物,都應將相關資訊公開,提供捐獻者查詢,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也應該經過會計師簽證。(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針對現有全國1萬5千多座公廟寺院無法可管的問題,草案規定宗教團體可以登記宗教法人,免徵房屋稅、地價稅、遺產稅、贈與稅等,但財務須公開透明,並且每年統整財務報告供主管機關備查。同時,宗教團體接受捐獻的財物,都應將相關資訊公開,提供捐獻者查詢,且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應經過會計師簽證。對於登記財產、孳息及其他各項所得,宗教法人也不得分配盈餘。


另外,為了落實農地農用政策,對於目前部分宗教人士自行開墾農地,自力種植蔬菜,甚至把農地挪作他用的行為,草案明訂只有「宗教團體法」實施5年內可「有條件」取得農地所有權,其他全面禁止。但如果宗教團體是在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就取得農地,可無條件將農地所有權變更為宗教法人所有。

根據草案規定,宗教團體「有條件」取得農地所有權,包括申請累計總面積不得超過1公頃,並有從事農耕使用達5年以上的事實,未來農地也不可申請變更使用。

另外,為培養宗教傳承人才,草案條文也開放宗教團體可以設立宗教教義研修機構,也可以根據「私立學校法」規定,設立相關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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