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捷: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三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1-04 17:34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永鑫光電(股)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永鑫光電(股)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4,92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
(1)公司名稱:漢錸科技(股)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漢錸科技(股)公司為本公司持股89.5%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4,92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5,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6,095
5.計息方式:
按年息2%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1.利息自借款日起按實際借款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每月計息一次。
2.本金還款方式:屆期清償或提前分次償還借款本金。
(2)日期:
資金貸與期限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8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1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永鑫原資金貸與額度金額不變,漢錸額度降低,均為到期續約,報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因董事會提前召開,致資金貸與額度重複計算,實際並無超額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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