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投信:公告「永豐台灣智能車供應鏈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以下稱本基金) 113年10月31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1-01 15:15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 本基金以評價日113年10月31日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元 : 0.0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 : 20241128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 : 20241202
收益分配基準日 : 20241202
除息交易日 : 20241126
收益分配發放日 : 20241220
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 (一)本次收益分配總額將依113年11月27日之受益人名冊內登記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經理公司依113年10月31日止之基金總發行在外總單位數及其他相關資料估計本基金預計配發金額每受益權單位為新臺幣0.9元。因本基金初級市場之現金申購及現金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變動,故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可能與本次公告預估金額產生差異。 (三)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將於113年11月22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收益分配地點: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信託部(台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2段225號)。 (五)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錄地址。 (六)收益分配給付金額不足支付因跨行所需支付之匯費或郵寄支票之郵費時,則改以開立以受益人為受款人之記名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票據給付,敬請受益人依收益分配通知書之通知至保管銀行親領支票。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卅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 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公告日期 : 20241101
交易證券代號 : 00901
交易證券名稱 : 永豐智能車供應鏈
市場別 : 上市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