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鑫:公告本公司收到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有關京城銀行本票裁定及拍賣抵押物聲請狀說明(修正事實發生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9-26 18:17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京城商業銀行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台南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3824號/第3825號/
第3826號/第3827號/第3828號
4.事實發生日:113/09/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因營運資金短絀致銀行借款利息逾期未繳,收到台南
地方法院民事庭有關京城銀行本票裁定書計五筆:裁定金額分別為617,360,823元、
66,032,352元、97,683,674元、107,362,125元、46,887,579元、及拍賣抵押物(台南廠)
通知。目前已與京城銀行協商,近期繳息正常後,可停止拍賣抵押物,再行展延3個月。
6.處理過程:處理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金額分別為617,360,823元、@66,032,352元、
97,683,674元、107,362,125元、46,887,579元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本公司目前正積極處分台南廠房,所得價金將全數用於清償金融機構借款。
(2)本公司將再持續與金融機構協商,尋求可行解決方案。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事實發生日:1103/9/19 裁定金額:$617,360,823
事實發生日:1103/9/20 裁定金額:$97,683,674 / $46,887,579 / $107,362,125
事實發生日:1103/9/24 裁定金額:$ 66,03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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