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升:公告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來函有關投保中心請求解任董事職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9-20 17:07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本公司及尤山泉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商調字第36號
4.事實發生日:113/09/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本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來函
,投保中心依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對尤山泉董事提起解任董事職務訴訟。
6.處理過程: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並視訴訟結果依法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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