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翊: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土地不動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9-19 15:57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楊梅區上田段688-23等8筆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3/9/19~113/9/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9,355.08平方公尺(2,829.9117坪)。
每坪單價:約新台幣212,812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02,238,84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陳安順: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長暨執行長。
(2)李榮坤: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暨總經理。
(3)賴文章: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暨副總經理。
(4)余添和: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暨副總經理。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關係人持有之土地緊鄰本公司現有廠房,有利於整體營
運生產規劃,減少運輸及管理成本,且土地面積與價格符合本公司營運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及其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屬自然人且非本公司及交易
相對人之關係人,免予揭露。
前次移轉日期:101/07/14
前次移轉金額:新台幣215,160,00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將依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方式:參考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經審委會審議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機構:高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602,238,848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陳碧源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3)台內估字第00016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為因應未來市場產品需求,因現有廠房之樓面承載重量負荷及高階產品環境潔淨
度不足,擬向關係人購置土地用以新建廠房供未來產品生產營運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9月1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09月1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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