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致伸: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8-09 17:16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致伸79.60.51%更多上一篇北基: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因可轉換公司債而發行新股之情形下一篇三洋實業:(更正113/8/8公告)代取得人蔣玉蓮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項規定辦理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