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憲章800年法治搖晃 蘇獨衝擊身分 制憲呼聲再起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5 12:01
圖片來源:香港明報
今(15)日是英國《大憲章》(Magna Carta)簽署800周年,當年原本只是英格蘭國王不情不願下簽署的限權法案,經過歷史演變,已成為現代法治起始的象徵。英女王今天將攜曾孫喬治等王室成員回到《大憲章》簽署地參與紀念儀式。專家指出,《大憲章》的意義在於顯示世上仍有地方讓正義伸張,從而與暴政區分。不過,即使是在奉法治精神為基石的國家,執政者履行法治原則,仍時有爭議。
香港《明報》報導,身兼大憲章信託基金會贊助人的英女王,今日將攜同一眾王室成員,回到《大憲章》的歷史起點蘭尼米德(Runnymede),參與《大憲章》誕生800年紀念儀式。屆時英女王還會為自己在當地的銅像揭幕。
中世紀時不堪徵稅重壓的貴族向英王約翰攤牌,迫使約翰在倫敦泰晤士河畔的蘭尼米德簽署《大憲章》,時為1215年6月15日。《大憲章》中最著名和最重要的條文是第39和40條,意味着王權不再大於法律,君主亦須受到法律規管,再不能乾坤獨斷。
《大憲章》的地位最初遠不如現在崇高,約翰不久即嘗試廢除它,最終引發與貴族叛軍的內戰。繼位的英王亨利三世以重新頒布《大憲章》換取和平,儘管他與其繼承人嘗試陽奉陰違,但仍不得不一再重新頒布,《大憲章》就此成為英國法律的一部分。後世貴族更據此與英王角力,挑戰君權神授觀念,最終演化成君主立憲。《大憲章》部分副本漂洋過海送到北美殖民地,更啟發了後來的美國《獨立宣言》和《人權法案》。
不過,即使在深受其影響的國家,執政者亦時而因《大憲章》代表的法治精神而受鞭撻。2008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囚禁於古巴關塔那摩的恐怖活動嫌疑人有權向普通法院上訴,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在判辭中指關塔那摩的虐囚行為不合憲,而「人身保護令為履行《大憲章》承諾的工具」。澳洲總理阿博特在《大憲章》誕生之際讚揚其對民主的重要性,卻被智庫「法治研究所」質疑,其政府在對付疑似恐怖分子等問題上涉嫌濫權,不符法治精神。
《大憲章》本身的歷史價值其實亦有爭議。倫敦大學皇家霍洛威學院歷史學者史密斯(Graham Smith)批評,外界的吹捧儼如一場以《大憲章》為核心的運動,嘗試建構英格蘭一直處於某種民主的想像歷史,他向《華爾街日報》稱:「我想它被誤用了。」
「大憲章研究計劃」首席研究員文森特(Nicholas Vincent)認為,《大憲章》如今備受重視,實屬巧合。他向路透社指出,《大憲章》出現的時代背景,更接近如今會被視為現代自由民主之敵的環境,將《大憲章》扯上民主和自由價值觀不符事實。不過他並未否定《大憲章》奠基現代法治精神,他說:「它的確主張一套原則——法律下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 under law),其絕對重要性在於顯示世界上有些地方仍有正義和公布審訊的希望,從而與暴政中區分出來。」
英國是世上沒有成文憲法的三個民主政體之一(其餘兩國是新西蘭及以色列)。《大憲章》雖然被視為英國的傳統,但實際上只是英格蘭的歷史文獻。由4個成員組成的英國,近年受蘇格蘭獨立運動衝擊,再加上醞釀中的脫歐公投,正面臨身分危機,有論者認為制訂成文憲法或有助解決。
英國其實有憲法,但散落在幾個世紀的普通法、國會法案、條約及公約等。不少關於政府的職能沒有正式寫明,首相的職責及權限便是一例。《大憲章》雖然載有關於蘇格蘭及威爾斯的重要條文,也有提及愛爾蘭,但視非英格蘭土地有如外國,將這份文獻看成英國傳統,難免有爭議。
英國一直有推動制訂成文憲法的聲音,惟未引起公眾興趣,不過,在蘇獨衝擊下,聯合王國何去何從引起省思。蘇格蘭民族黨在大選報捷後,明言將迫使倫敦下放更多權力,卡梅倫政府則推動「英格蘭人立英格蘭法」的計劃。本身是蘇格蘭人的上議院議員珀維斯(Jeremy Purvis)月初提出議案,推動制訂成文憲法,他認為現在是時候寫下英國治理的基本規則,以維繫聯合王國的穩定。他向《華盛頓郵報》解釋,英國需要重新界定自己以求存,英國「缺乏一份能凝聚聯合王國的文件,這真空容許英格蘭及蘇格蘭民族主義興起,我希望有一東西能將我們作為英國人凝聚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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