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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6/10
2.公司名稱: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本公司申請之「靴帶電容偵測電路及靴帶式直流至直流轉換器」發明,
業於民國104年06月10日接獲通知取得中華民國專利發明第I485410號
專利證書,其專利權期間為自西元2015年05月21日至西元2032年12月02日止。
(2)本公司申請之「電子系統、電壓轉換電路及其電壓轉換方法」發明,
業於民國104年06月10日接獲通知取得中華民國專利發明第I487261號
專利證書,其專利權期間為自西元2015年06月01日至西元2033年11月19日止。
(3)本公司申請之「切換式穩壓器之控制方法及控制電路」發明,業於
民國104年06月10日接獲通知取得中華民國專利發明第I487253號
專利證書,其專利權期間為自西元2015年06月01日至西元2033年02月19日止。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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