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報導,負責審查並向英國政府提出法律修改建議的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律委員會表示,它不建議為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建立新的法律框架,因為它們可能受到現有法規的約束,這些法規要求公司必須獲得在英國營運的授權。該獨立法定機構在周四發表的一篇論文中寫道,如果DAO從事與「特定投資」相關的「特定活動」,則可能受到《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的約束當治理代幣看起來像股票、授予投票權並以投資DAO為交換而發行時,它們就被視為特定投資。代幣廣告可能受到促銷規則的約束,這些規則禁止未經授權的公司接觸英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