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中證監:對違規信息披露罰款上限大幅提高至千萬元
經濟通新聞 2024-07-05 17:41
《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中國證監會、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當中提到要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並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中證監網站今日就《意見》發布中證監發言人的答記者問文章,強調中證監積極推動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責、刑事打擊「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追責體系。在立法層面上,推動修訂《證券法》,對違規信披公司和責任人的罰款上限由60萬元(人民幣.下同)、30萬元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500萬元,對欺詐發行的罰款上限由募集資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違規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在刑事追責方面,今年以來已依法將40餘宗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民事追責方面,中證監指導投資者服務中心,積極支持投資者發起民事追償訴訟,綜合運用先行賠付、支持訴訟、代位訴訟等,強化投資者賠償救濟。目前正在對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違法案件支持投資者向人民法院申請發起普通代表人訴訟10宗,在審支持訴訟22宗。
文章指,《意見》將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銜接,突出對財務造假公司和「關鍵少數」的重點打擊,重點做好「追首惡」,嚴厲懲處造假的策劃者和組織者。強化對控股股東、實控人組織實施造假、侵佔的刑事追責力度。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推動簡化登記、訴訟、執行等程序,完善示範判決機制,加大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適用力度,便利投資者獲得賠償。(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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