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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貪腐》上海人大前主任董雲虎受賄近1.5億,當庭認罪候判

經濟通新聞 2024-06-27 17:37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董雲虎受賄一案今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董雲虎被控受賄1.48億餘元人民幣,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23年,董雲虎利用擔任中央外宣辦七局局長,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上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上海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土地出讓、企業經營和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8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董雲虎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董雲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董雲虎進行了最後陳述。

  61歲的董雲虎去年7月於任上被查,同年12月被雙開及被逮捕,今年4月被提起公訴。

中紀委國家監委此前的通報指,董雲虎的問題包括:將政協委員資格等私相授受,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長期佔有公物,由他人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搞權色交易;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融資貸款、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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