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富: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06 16:06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春生,本公司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陳春生兼任維春醫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及董事長之法人代表。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同意照案通過。(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8,426,755權; 贊成權數:78,343,135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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