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案 前立委朱高正判5月 易科15萬定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9 16:15
前立委朱高正妨害公務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駁回上訴,依侮辱公務員、傷害等罪,判處朱高正有期徒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另外必須各賠償兩名警員七萬多元確定。
被打傷的前吳姓員警因不滿對方犯後拒絕道歉、態度惡劣,憤而辭去警察工作到夜市擺攤,他今天到庭聆判後表示,判朱高正可易科罰金定讞,會讓民眾覺得毆警、辱警,花錢就可以了事,對第一線執勤員警不公平。
朱高正被控民國102年7月在西門町一家紅包場消費,與店家起爭執,涉嫌打女歌手耳光後,又跟到場員警發生拉扯、出言怒罵,被控涉嫌妨害公務遭起訴。一審遭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後,二審將上訴駁回確定。
(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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