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普:代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取得人依113年5月10日生效之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持股超過5%辦理初次取得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10 18:02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新普389.52.50%更多上一篇智慧光: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下一篇利百景4月營收0.35億元年增7.61% 1—4月達1.51億元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