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格:代子公司上海佳格食品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4-26 16:17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佳格投資(中國)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母公司99%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48,48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53,979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53,97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07,95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原資金貸與展期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755,53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5,825
5.計息方式:
依借款當時市場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本金及利息於到期日以實際現金流償還
(2)日期:
資金貸與期限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307,95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5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於原資金貸與合約屆滿前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原資金貸與展期,額度同前期未變動。
(非新增之資金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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