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貪腐》足壇反腐五案宣判,陳永亮、于洪臣囚14年、13年
經濟通新聞 2024-03-26 14:26
《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中國足壇反腐風暴其中5宗案件今日均一審宣判,涉案總額超1.45億元(人民幣.下同)。除中國足球協會原主席陳戌源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外,中國足球協會原常務副秘書長兼國家隊管理部原部長陳永亮因受賄、行賄罪被判囚14年,罰款220萬元;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于洪臣因受賄罪被判囚13年,罰款200萬元;中國福特寶足球產業發展公司原總經理、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董錚因受賄罪被判囚8年,罰款200萬元;武漢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劉磊因受賄、行賄罪被判囚2年6個月,罰款30萬元。
*陳永亮被指受賄近兩千萬*
陳永亮曾任中國足球協會裁判辦工作人員、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要職。控罪指,陳永亮在2015年至2022年間51次非法收受20多個俱樂部、地方足協及個
人給予的賄款,總額1934.44萬元,對俱樂部贏得比賽、調整場地,球員入選國家隊、免除處罰等各項請託有求必應,肆意濫用權力。同時,陳永亮為謀求個人對權力的追求,跑官買官,邊腐邊升,先後四次向時任中國足協黨委書記于洪臣行賄共90萬元,以感謝于洪臣為「提拔」他而向時任中超公司董事長馬成全、中國足協黨委書記杜兆才、中國足協換屆籌備組組長陳戌源「打招呼」。
于洪臣在2010年至2023年間先後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黨委書記、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聯賽晉級、職務競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2254萬餘元,其中350萬元未實際取得。細節顯示,于洪臣在該13年間受賄54次,涉及13家俱樂部以及陳永亮等人,當中涉案金額最高的一筆630萬元來自天津權健集團,于洪臣為該集團名下球隊在更名註冊、聯賽保級、聯賽晉級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董錚曾收廣州恒大淘寶俱樂部100萬現金賄款*
董錚曾擔任原中國男足主教練哈恩的翻譯、中國男足國家隊賽事協調以及國際足聯、亞足聯比賽監督等多個重要職位。他被控在2014年至2021年間受賄38次總額2200多萬元
,事項涉及媒體版權合作、足球賽事承辦、賽事票務代理、場館驗收、商務運營管理、裝備違規處罰、參賽費撥付、球員經紀等。其中,2018年3月廣州恒大淘寶俱樂部的高管送給董錚一張100萬元的銀行卡,董錚將卡退還,聲稱收卡不方便,隨後對方將100萬現金送到了董錚的辦公室,董錚欣然接受。2020年,中國足協確定16個部門負責人,其中董錚身兼三個部門「一把手」,分別負責中國足協市場開發部、福特寶公司、中超公司,均與足球的商業開發有關。董錚在任期間,不少球迷和媒體質疑,中超聯賽的商業化和利益化程度過高,導致聯賽質量下降、球員技術水平不升反降等問題。
劉磊曾任武漢市足球管理中心競賽部部長、武漢市足球協會競賽部部長、武漢市全民健身中心副主任,被控在武漢市多個體育場館的翻新、養護工程的招投標中,利用職務便利,故意洩露工程信息,為相關企業提供獨一份的幫助,2018年至2022年間收受了6家企業共52萬元「感謝費」。劉磊還一邊收受賄賂,一邊跑官要官,大搞錢權交易,2019年間兩次行賄35萬元,獲得不正當升遷機會。(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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