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泰:本公司及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收到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解任訴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06 16:41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商調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13/03/0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係因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於112年09月27日收到台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一事(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5764號,本公司已依規定於當日
發布重訊);現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依投保法第10條之1第
1項第2款規定解任事由,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解任訴訟。
6.處理過程:本案仍需由法院審理。事由係法人董事長代表人個人之投資理財行為與
本公司無關,本公司營運及財務狀況皆正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
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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