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碩:公告鴻碩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2-27 17:09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3/02/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張利榮,本公司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慧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慧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6條第二項之規定,除
張利榮董事不得參與表決外,其餘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