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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光金:公告本公司許永明獨立董事對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會議討論事項第二案表達保留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2-19 18:59


第44款


公司代號:2888


公司名稱:新光金

發言日期:2024/02/19

發言時間:18:59:49

發言人:林宜靜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02/19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許永明獨立董事/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就子公司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提升計畫」,

提出本公司113年上半年度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及時程,提請審議。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許永明獨立董事表達保留意見理由如下:

(1)本席同意新光金控增資人壽子公司,惟對於目前公司所提增資計畫,除了人壽子

公司發行次順位債以外,主要將以銀行與證券子公司上繳之盈餘來進行增資的作法,

持保留意見。因為銀行與證券子公司本身也需要提升資本,才足以應付日益嚴格的

資本規範,並強化己身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公司此舉作法,將限制甚至不利於銀行

與證券子公司未來的發展。

(2)目前的增資計畫顯然無法滿足主管機關對於本公司之期待與要求,除了無法確保

人壽子公司的資本適足率於今年6月可以滿足資本適足率的規範,亦未能履行本公司

對於主管機關現金增資的承諾,如此恐置本公司於法律遵循風險之中。

(3)公司可以思考並採用多元自救方案,惟不應將大股東現金增資列為最後選項,否則

恐顯然有違反「商業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ement rule)之虞。本席瞭解現金

增資不是萬能,但如公司不立即啟動大股東現金增資,則顯然是萬萬不能也不該,因為

除了存在人壽子公司無法如期滿足資本適足率的規範並限制銀行與證券子公司發展的

風險,該風險也有可能傳染並波及金控整體的資本適足情形。

(4)建請公司儘速規劃並啟動大股東現金增資,以履行本公司對於人壽子公司保戶及

主管機關的承諾。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光金之說明】

(1)為積極回應主管機關之期待,本公司對人壽增資70億元乙事,將儘早於今年第1季

完成。

(2)將促請財顧公司儘早於3月中提出研究方案,本公司將配合於3月底召開董事會討論,

以利儘速提出113年度對人壽增資55億元及協助人壽113年6月RBC達標之具體計畫;

相關議事資料將併送主管機關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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