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展:本公司對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1-19 18:26
第38款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3/01/08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
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稱謂 姓名 持有股份數量 配偶、未成年子女及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董事長 莊明輝 5,166,170 1,670,990
董事 黃連榮 430,000 0
董事 莊正松 0 0
董事 群詠投資股 1,338,029 0
份有限公司
董事之法
人代表人 莊翊伶 914,344 0
董事 新穎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898,000 0
董事之法
人代表人 劉朝明 0 0
董事 紀強 501,000 20,000
獨立董事 林文正 0 0
獨立董事 江福田 0 0
獨立董事 詹勝昌 0 0
3.董事會出席人員:
董事長 莊明輝
董事 黃連榮
董事 莊正松
法人董事 群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莊翊伶)
法人董事 新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朝明)
董事 紀強
獨立董事 林文正
獨立董事 江福田
獨立董事 詹勝昌
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
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經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開收購人」)提出之
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書件(包括收購人出具獨立專家對本公開
收購案之「公開收購對價合理性意見書」(詳公開收購說明書之附件四),依管理辦
法第9條第2項規定出具「律師法律意見書」(詳公開收購說明書之附件六)後,可知
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此外,謹就公開收
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措施及相關
程序請參閱相關附件及下方說明:
(1)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
依據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及113年第3季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報、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以及公開收購人提供之誠品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所示,可知公開收購人係依據我
國法令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狀況均尚稱良好。
(2)收購條件公平性:
依據本公司委請裕宏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光世會計師於113年01月15日所出具之
「精湛光學科技購買豪展股權價格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
(即113年01月15日)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30.29元至45.43元內
,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42元),落於前述
精湛光學科技購買豪展股權價格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
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
(3)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
依據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及公司登記資料可知,公開收購人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57億元,於本次公開收購案用以收購本公司股權之資
金,係以自有資金予以支應,並有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113年01月08日出具之履
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且指定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授
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
資金來源尚屬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
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本公司委請裕宏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光世會計師於113年01月15日出具「湛光學科技
科技購買豪展股權價格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
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
其所持理由:
本公司出席董事及獨立董事同意確認公開收購人身分及財務狀況尚屬合理,並認為公開
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尚符合合理性,故出席董事均同意
本次公開收購,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
所述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
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及未參與
應賣之風險。
7.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
8.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
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皆無持有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企業之股份。
9.公開收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
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
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
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無。
10.公開收購目的及條件,包括公開收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不適用。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不適用。
12.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
(包含(1)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2)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3)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4)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
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
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不適用。
1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1)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
(2)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
對公司重要人員、資產之安排或運用,
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不適用。
1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說明書,查詢公開
收購說明書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