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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樂威科-KY:(補公告)代重要子公司Raku Innovation Co., Ltd.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補充112.12.28公告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1-19 17:03


第20款


公司代號:4154


公司名稱:樂威科-KY

發言日期:2024/01/19

發言時間:17:03:13

發言人:張文蒨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坐落泰國曼谷之4,6 Soi Sukhaphiban 2 Soi 31, Prawet, Bangkok 10250之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11/14~112/11/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4,212平方公尺,折合1,246.6坪

每月每坪泰銖446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總額約泰銖18,494,307元(此為暫定金額)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Lusso Tech Co., Ltd. / 實質關係人(持股10%以上大股東之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由關係人Lusso Tech Co., Ltd.協助購買土地以清償

債務,並由本公司售後租回使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日期及金額:Raku Innovation Co., Ltd.(於2023/9/28董事會

通過將土地以交易總價泰銖76,666,000元出售給實質關係人Lusso Tech Co., Ltd.,

惟土地因仍待泰國土地局完成核准,故子公司Raku Innovation Co.,Ltd.實際上尚未

與實質關係人完成交割移轉。)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Raku Innovation Co., Ltd.

與Lusso Tech Co., Ltd.為實質關係人(持股10%以上大股東之投資公司)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Lusso Tech Co., Ltd.(持股10%以上大股東之投資公司)

關係人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2023/9/28 Raku Innovation Co., Ltd.以交易總價

泰銖 76,666,000元出售給Lusso Tech Co., Ltd.(於2023/9/28出售之土地因仍待泰

國土地局核准,故子公司Raku Innovation Co尚未與實質關係人完成交割移轉)

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持股10%以上大股東之投資公司)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因本項係土地售後租回交易,目前土地出售仍待泰國土地局核准,才能確認租回之價格,

故於完成移轉交割土地及確認租回價格後,將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並於董事會

決議及重新公告。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待交割後重新議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及參考鄰近區域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始進行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交易金額未超過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待土地出售完成交割,將於董事會一併通過實際租回之金額與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之

意見,並重新公告。

18.會計師姓名:

待土地出售完成交割,將於董事會一併通過實際租回之金額與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之

意見,並重新公告。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待土地出售完成交割,將於董事會一併通過實際租回之金額與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之

意見,並重新公告。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2年11月14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2年11月1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本項為土地售後租回交易,目前土地之出售因待泰國土地局完成核准,故土地尚未移轉

交割予關係人。

2.待土地出售完成交割,將於董事會一併通過實際租回之金額與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之

意見,並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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