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榮公司:審計委員會提案團體協約應送審計委員會審議一案未經董事會通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2-26 20:43
第44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2/12/26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審計委員會成員,獨立董事連文濱、林乾宗,本公司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團體協約應送審計委員會審議一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團體協約有財務重大性影響應送審計委員會審議。
6.因應措施:本議案經表決,出席過半數董事(六席)反對。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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