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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商會稱支持精簡地契續期安排,料降低成本鼓勵投資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總商會稱,支持發展局《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透過法例設立恒常機制,精簡續期安排,省卻所有業權人與政府簽立新地契的手續,且認為新續期機制有助提供確定性、降低成本和鼓勵投資,相信會受到社會各界歡迎。

  政策指,一般用途地契(即特殊用途地契以外的住宅、商業及工業地契)一般會獲政府予以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條例草案》除了維持和沿用1997年土地政策,同時訂明地政總署署長須於每批地契到期前最少6年,於憲報刊登「續期公告」及「不予續期列表」,宣告「續期公告」上指明的地契將會獲續期,除非地契被列於「不予續期列表」。(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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