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機構地契續期須經外交公署批准,發展局:暫未聽到反對聲音
經濟通新聞 2023-12-07 17:42
《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發展局今公布《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刊憲,12月1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不過按照外交部駐港公署指示,《條例草案》訂明,駐特區領事機構和在特區享有特權及豁免權的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擁有而用作辦公用房、館長寓邸或館員住房的房地產買賣包括續契等事宜,由於屬外交事權,亦須繼續按公署就相關房地產並自2022年6月生效的要求,地契到期前先取得公署批准,再加上政府的續期批准,地契才可獲續期。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有關問題屬外交事權,並非特區自治事宜,強調公署、政府兩者並不相關。如果公署不批准,即使當局決定續期,最終地契亦不會獲得延續。局方今年5月向立法會介紹立法建議框架後,公署於7月聯絡特區政府,告知去年中已經生效的新安排,因此當局積極跟進,暫時聽不到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方面有反對聲音。
*約10塊土地以下及約100個物業*
發言人表示,涉及63個領事館和8個國際組織,土地大約在10塊以下,例如購置用作官邸,以及多層大廈內約100個物業。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去年6月起,要求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的房地產審批要求,亦適用於地契續期。
發展局亦指出,《條例草案》維持和沿用1997年土地政策,立法只改變續期方式,確保有效率及有秩序地處理未來陸續到期的大量地契,除了為續期提供確定性,亦有助提升業權人和投資者對續期安排的信心。
《條例草案》將改以刊憲方式,取代政府與業權人逐一簽訂新地契,而刊登續期的公告,會由原先建議的3年,延長至6年。據紀錄指,未來最早到期的一批一般用途地契將於2025年
到期。(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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