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嘉南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更名、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畫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2-07 16:12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07
2.減資基準日:112/12/0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112年6月19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更名,並經經濟部商業司於112年07月17日經
授商字第11230123540號函核准更名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名稱由「和進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變更為「雲嘉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於112年6月19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112年11月27日證櫃監字第1120011053號函核准在案。
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爰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
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本計畫書經112年12月07日董事會
通過,尚待主管機關核備,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三.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為87,194,761股(含私募普
四.本次減資金額新台幣435,973,8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3,597,380股(含私募普通
股16,2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全數用於彌補累積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
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例:50%。
五.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5,973,810元整
(含私募普通股162,500,000元),分為普通股43,597,381股(含私募普通股16,250,000
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
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500股(即每仟股減少50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
以下捨去,集保劃撥戶股東之畸零股款抵繳集保劃撥戶費用),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七.更名及減資換發新股票日程及相關作業事宜:
(1)減資基準日:112年12月08日。(向經濟部申請減資基準日)
(2)舊股票上櫃市場最後交易日:113年01月22日。
(3)舊股票停止市場交易期間:自113年01月23日至113年01月29日。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01月24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
請於民國113年01月24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
01月2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
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3年01月25日至113年01月29日。
(6)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1月29日。
(7)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與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13年01月30日。
(8)前述作業日程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影響致相關
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八.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九.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
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
換發作業。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換發
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
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
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股票換發地點: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405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
(5)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1/29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1/2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1/29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權利及義務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3/01/30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43,597,380股(含私募普通股16,250,0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62.73%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同時決議嗣後如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或經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因素影
響,以致相關減資作業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二、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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