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齊:公告本公司募集與發行一一二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1-21 14:46
依據:一、本公司112年8月8日董事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公司債業經呈奉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119061號函通知申報生效。 三、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四、依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告事項: 1、公司名稱: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新臺幣7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整。 3、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75%。 4、公司債償還期限及方法:發行期間為五年,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5、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1)本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自有資金、銀行借款、貨幣市場、募集公司債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6、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償還一○七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之本金。 7、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臺幣1,150,000,000元整。 8、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9、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 截至112年9月30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3,5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56,288,84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562,888,480元。 10、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截至112年9月30日止,該餘額為新臺幣4,755,815仟元。 11、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13、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名稱: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辦承銷商。 14、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保證。 15、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本公司債委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 16、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延遲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17、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19、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館前分行。 20、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訂於112年11月28日完成募集發行,並於當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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