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零售: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公告本公司股票調整變更交易方法之事由,惟仍繼續採預先收足款券方式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1-15 19:43
第1款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2/11/15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本公司前因公告並申報112年第2季
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
惟淨值仍未較前期增加,而採預收款券方式交易。
本次公告並申報112年第3季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
已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依櫃買中心業務規則
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
本公司有價證券時,應繼續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
繼續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2/11/17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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