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齊:本公司與林亞夫先生專利侵權民事訴訟更一審判決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1-02 17:44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負責人、林亞夫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民專上更一字第11號
4.事實發生日:112/11/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林亞夫先生前於105年10月21日
以本公司自主開發之工具(Q Code)侵害其所擁有之發明
專利,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三審經最高法院作出111年台上字第186號判決在案,將
該案件原判決廢棄,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於112年11月2日宣判:「上訴駁回。」
由本公司取得勝訴判決。
6.處理過程:詳第5點說明。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之財務、
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取得判決書後委請律師審慎研
議後續事宜,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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