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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普: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4 11:52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14

2.公司名稱: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1版、工商時報A4版及蘋果日報B4版

6.報導內容:

(1)經濟日報C1版:全年營收一定比去年成長,獲利目標是再賺一個股本。

(2)工商時報A4版:今年每股盈餘將維持10元以上.....

(3)蘋果日報B4版:今年營業額一定會成長,但不會有太大變化,也會想辦法做到(EPS)

10元。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本公司未編製104年度財務預測,相關財務預測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

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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