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普: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4 11:52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14
2.公司名稱: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1版、工商時報A4版及蘋果日報B4版
6.報導內容:
(1)經濟日報C1版:全年營收一定比去年成長,獲利目標是再賺一個股本。
(2)工商時報A4版:今年每股盈餘將維持10元以上.....
(3)蘋果日報B4版:今年營業額一定會成長,但不會有太大變化,也會想辦法做到(EPS)
10元。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本公司未編製104年度財務預測,相關財務預測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
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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