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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信光電: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從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20 17:44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5/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華上光電(股)公司代表人:李森田/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華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奇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冠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亞克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亞恩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亞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華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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