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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公布,提出27條穩增長政策,涵蓋社會投資、重點項目、工業、農業、招商、消費、創業創新等多方面,助力云南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經過梳理,記者發現此次推出的27條政策覆蓋面廣,針對性強。如設立ppp項目合作基金,確保省預算內各專項資金11月底前全部下達撥付,統籌安排3億元設立擴銷促產扶持資金,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工商企業生產成本,繼續實施“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培育工程,打造20個眾創空間,推動高原特色農業產業化,嚴格執行首付比例促進住房消費,推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地制度,設立工業信貸引導資金……
據測算,檔案中提出的27條穩增長政策,共涉及各類財政資金11.38億元,其中包括省財政安排5億元設立工業信貸引導資金,統籌安排3億元設立擴銷促產扶持資金,新增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1億元等。
此外,多條政策將在6月底前完成或取得階段性成果,如向社會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成立云南省再擔保有限公司並投入運營;出臺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關於加快發展鋼結構建筑的指導意見;出臺電力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出臺培育年銷售收入超50億元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政策。
擴大社會投資
設立ppp項目合作基金
放寬投資領域,進一步縮小企業投資項目核准范圍,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盡快推出一批現金流比較充裕、有穩定回報預期的項目。設立ppp項目合作基金,明確以補助、貼息等方式引導ppp項目建設的財政資金支援政策。
提高招商引資成效,確保2季度推出100個、新簽約100個、新開工100個省級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從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用於市場化招商、政府購買服務招商及產業招商項目,並對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派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項目,按照實際到位資金每1億元給予1萬元獎勵;確保全年引進省外到位資金6200億元以上。
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按節點完成各專項資金撥付
“四個一百”重點項目建設繼續推進,確保重點項目上半年完成投資1000億元,全年完成投資2600億元。省財政新增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1億元,省直部門加快並聯審批,繼續實行集中開工和現場辦公協調推進機制,加大項目前期工作力度。
加快園區總體規劃編制步伐和資金下達撥付進度,4月底前下達並撥付省預算內前期工作經費,省預算內各專項資金6月底前下達並撥付60%以上,9月底前下達並撥付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達並撥付。
統籌安排3億元
支援工業企業擴銷促產
省財政統籌安排3億元。其中,安排2億元用於支援我省重大建設項目在同質同價條件下優先采購本省企業生產的板材及高效能抗震鋼、機電等產品,采購合同鋼材5000噸以上、機電產品500萬元以上的按照采購金額的2%給予補貼,每戶企業最高補貼200萬元。
安排5000萬元,對制造業中(煙草、石化除外)銷售收入排行業前5名,且銷售收入增長15%及以上的企業,按照銷售收入增量的0.5‰(戰略性新興產業按照企業銷售收入增量的1‰)給予擴銷促產補助;對在2015年省內外舉辦的展銷會、博覽會上簽訂200萬元以上產品銷售合同的企業,憑銷售合同和銷售發票給予每戶企業5萬元的產品展銷推介費用補助;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5000萬元且納稅1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
安排5000萬元,繼續落實我省80萬噸工業短期儲存食糖實施方案。6月底前出臺關於加快發展鋼結構建筑的指導意見。
促中小企業發展壯大
專項資金培育獎勵一批企業
在達規企業培育方面,從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5000萬元,對新建投產並當年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及由規模以下首次升為規模以上、當期產值增幅達到20%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屬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獎勵20萬元。其中,安排200萬元,用於組織企業達規培訓。
對於培育限上商貿企業,從內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3800萬元,對全省現有的批發、零售、餐飲、住宿四大類行業排名前列和在各州、市(滇中產業新區)排名前2位,且增速超過15%的限上企業進行獎勵。每個行業分別獎勵企業50戶,批發、零售業每戶給予20萬元獎勵,餐飲、住宿業每戶給予10萬元獎勵。從新增限上商貿流通企業中擇優獎勵160戶,每戶獎勵5萬元。
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公布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加大清費減負力度。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
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魯甸等地震災區恢復重建各項稅收、煤炭資源稅、鐵礦石資源稅落實優惠政策。落實社保優惠政策。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在生產經營中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采取允許緩繳應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保險利率下調等措施。
降低工商企業生產成本
出臺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
加快推進電價改革,力爭6月底前出臺我省電力體制改革實施方案,7月底前形成我省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力爭全年市場化交易規模達300億千瓦時以上。
降低鐵路運輸成本,對我省銷往國外和省外的化肥、鋼鐵、有色、蔗糖等產品繼續給予鐵路運價下浮優惠。
激發“雙創”活力
2000萬建20個眾創空間
支援創業帶動就業。繼續實施“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培育工程,鼓勵利用閑置廠房和場地通過自建、合建、聯建等方式建設省級創業示范園區。每年從創業專項資金中列支1000萬元,評審認定10個省級創業示范園區並給予每個園區100萬元的補助。
積極培育眾創空間。省財政安排2000萬元,在全省打造20個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能有效滿足大眾創業創新需求的眾創空間。
培育農業產業化“小巨人”
推動高原特色農業加快發展
6月底前出臺培育年銷售收入超50億元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政策,嚴格執行稻谷、玉米最低收購價格政策。從農業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中以貼息或補助方式,支援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打造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小巨人”。加快土地確權登記,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積極推進農村股份合作制試點。
積極促進消費增長
住房消費嚴格執行首付比例
加快發展電子商務和生產性服務業,省財政安排5000萬元,對我省工業、農業和商業企業自建或依托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上銷售,年度網絡銷售額超過300萬元以上的,按照銷售額的2%給予補助,每戶最高補助100萬元;對在滇注冊子公司的省外公司、現有企業剝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注冊成立專門從事服務業的企業進行獎勵。
促進住房消費,嚴格執行首付比例和免征營業稅的規定,6月底前出臺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加大獎勵力度
鼓勵擴大外貿進出口
由省財政安排5000萬元,出口本省產品的外貿企業每出口100萬美元獎勵5000元人民幣,對用於加快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升級和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省內進口企業引進先進技術設備進行獎勵,加大進出口獎勵力度。
強化用地保障
推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地制度
加強土地供應和管理,推行工業用地出讓彈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方式提供用地,租金按照當年工業用地最低價的5%收取。加強閑置土地的清理處置,土地閑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報件資料齊備的2015年新開工項目和2014年及以前項目用地,屬於省級或國務院審批權限的,應於5月底前全部辦理完畢或完成審查上報。
加大金融支援力度
設立工業信貸引導資金
省財政安排5億元設工業信貸引導資金,昆明(樓盤)、曲靖(樓盤)、玉溪、楚雄、紅河等5州、市財政各籌集不低於2億元,其他州、市(滇中產業新區)財政各籌集不低於1億元,設立工業信貸引導資金,以解決重點企業還貸續貸過程中的資金周轉需求。
建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制,省財政廳6月底前成立云南省再擔保有限公司並投入運營,首期注冊資本金20億元,為企業融資提供再擔保服務。對銀企合作3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小微企業,專門設計小微信用貸款產品,提供不超過50萬元的信用貸款。落實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增量風險補償獎勵政策。
優化發展環境
一月一督查 一月一通報
進一步簡政放權,推動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管理新模式,抓緊出臺精簡審批事項規範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並聯核准制度的意見,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加快推進省級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及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建設。
加大督查落實力度,實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報制度,對開工不動工、動工就停工或進展緩慢的項目進行專題督辦、嚴肅問責,對為官不為、落實不力、整改不力的嚴肅問責,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云政發\ufe5d2015\ufe5e25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省直各委、辦、廳、局:
2015年以來,我省經濟發展形勢復雜嚴峻,主要經濟指標增速大幅回落,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增大。為盡快扭轉經濟下滑不利局面,著力促進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確保全年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擴大社會投資
(一)放寬投資領域。實施好《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云南省2014年本)》及配套管理辦法,進一步縮小企業投資項目核准范圍,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按照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盡快推出一批現金流比較充裕、有穩定回報預期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林業廳等部門配合)
(二)設立ppp項目合作基金。明確以補助、貼息等方式引導ppp項目建設的財政資金支援政策,設立政府與社會投資合作基金,推動ppp項目建設。(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配合
三)提高招商引資成效。強化定向招商、精準招商、科學招商,抓好省級重大招商活動簽約項目督查督辦機制落實,提高簽約項目的履約率、開工率、資金到位率和投產達產率,確保2季度推出100個、新簽約100個、新開工100個省級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從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用於市場化招商、政府購買服務招商及產業招商項目,並對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派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項目,按照實際到位資金每1億元給予1萬元獎勵;確保全年引進省外到位資金6200億元以上。(省招商合作局負責)
二、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四)加快推進“四個一百”重點項目建設。確保省級“四個一百”重點項目上半年完成投資1000億元,全年完成投資2600億元。各州、市(滇中產業新區)要盡快確定州市級“四個一百”重點項目建設清單,明確責任、細化方案、完善措施,扎實推動重點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配合)
(五)加大項目前期工作力度。省財政新增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1億元,各州、市(滇中產業新區)要加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投入。省直部門要清理和簡化項目前置審批要件,加快並聯審批,做到辦結時限內清零。繼續實行省、州市、縣三級重點項目集中開工和現場辦公協調推進機制。鼓勵技術審查、評估機構提前介入和主動溝通,加快評估論證。加快園區總體規劃編制步伐,在園區功能定位明確、總體規劃批準的前提下,入園項目的地災、安評、礦產壓覆等前置審批報件,一律由園區統一組織編制報審。(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林業廳、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六)加快資金下達撥付進度。4月底前下達並撥付省預算內前期工作經費,省預算內各專項資金6月底前下達並撥付60%以上,9月底前下達並撥付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達並撥付,確保資金及時到達項目單位,形成實物工作量。發揮好沉淀資金使用效益,統籌用於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等部門配合)
三、支援工業企業擴銷促產
(七)設立擴銷促產扶持資金。省財政統籌安排3億元。其中,安排2億元用於支援我省重大建設項目在同質同價條件下優先采購本省企業生產的板材及高效能抗震鋼、機電等產品,采購合同鋼材5000噸以上、機電產品500萬元以上的按照采購金額的2%給予補貼,每戶企業最高補貼200萬元。安排5000萬元,對制造業中(煙草、石化除外)銷售收入排行業前5名,且銷售收入增長15%及以上的企業,按照銷售收入增量的0.5‰(戰略性新興產業按照企業銷售收入增量的1‰)給予擴銷促產補助;對在2015年省內外舉辦的展銷會、博覽會上簽訂200萬元以上產品銷售合同的企業,憑銷售合同和銷售發票給予每戶企業5萬元的產品展銷推介費用補助;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5000萬元且納稅1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安排5000萬元,繼續落實我省80萬噸工業短期儲存食糖實施方案。6月底前出臺關於加快發展鋼結構建筑的指導意見。(省工業和資訊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統計局等部門配合)
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壯大
(八)加大達規企業培育力度。從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5000萬元,對新建投產並當年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及由規模以下首次升為規模以上、當期產值增幅達到20%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屬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獎勵20萬元。其中,安排200萬元,用於組織企業達規培訓。(省工業和資訊化委牽頭;省財政廳、統計局、地稅局配合)
(九)加快培育限上商貿企業。從內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3800萬元,對全省現有的批發、零售、餐飲、住宿四大類行業排名前列和在各州、市(滇中產業新區)排名前2位,且增速超過15%的限上企業進行獎勵。每個行業分別獎勵企業50戶,批發、零售業每戶給予20萬元獎勵,餐飲、住宿業每戶給予10萬元獎勵。從新增限上商貿流通企業中擇優獎勵160戶,每戶獎勵5萬元。(省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統計局配合)
五、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十)加大清費減負力度。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規範銀行收費行為,減少服務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委、財政廳,云南銀監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十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魯甸等地震災區恢復重建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煤炭資源稅稅率按照5.5%執行,對完成煤炭轉型升級任務的企業按照實際征收額的60%給予獎勵。從2015年5月1日起,鐵礦石資源稅減按規定稅額的40%征收。(省財政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委、地稅局、國稅局配合)
(十二)落實社保優惠政策。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在生產經營中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允許緩繳應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單位和個人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省級參保單位的生育保險費率由0.8%降至0.4%。對吸納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按照規定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與小微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照規定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2020年底前,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規定條件的困難企業,每年可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委、財政廳等有關部門配合)
六、降低工商企業生產成本
(十三)加快推進電價改革。云南電網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從4月20日起由每千瓦時0.732元下調為0.666元。力爭6月底前出臺我省電力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抓好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7月底前形成我省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委、國資委,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云南電網公司等部門配合)
(十四)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完善電力交易規則,擴大進入交易市場的發電、用電主體,實施范圍涵蓋中小微企業和外送電量,促進富裕電量消納,力爭全年市場化交易規模達300億千瓦時以上。(省工業和資訊化委,云南電網公司負責)
(十五)降低鐵路運輸成本。加大鐵路部門與企業量價互補力度,對我省銷往國外和省外的化肥、鋼鐵、有色、蔗糖等產品繼續給予鐵路運價下浮優惠。(省工業和資訊化委,昆明鐵路局負責)
七、激發創業創新活力
(十六)支援創業帶動就業。繼續實施“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培育工程,確保2015年扶持創辦3萬戶微型企業。鼓勵全省各類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產業園區利用閑置廠房和場地,通過自建、合建、聯建等方式建設省級創業示范園區。每年從創業專項資金中列支1000萬元,評審認定10個省級創業示范園區並給予每個園區100萬元的補助。通過就業專項資金對在示范園區創業的人員給予場租和水電費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資訊化委分別負責)
(十七)積極培育眾創空間。省財政安排2000萬元,在全省打造20個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能有效滿足大眾創業創新需求的眾創空間(每個眾創空間入住創新型企業不少於30戶),對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的房租、寬帶接入費用和公用軟件等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省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
八、推動高原特色農業加快發展
(十八)積極培育農業產業化“小巨人”。6月底前出臺培育年銷售收入超50億元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政策,從農業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中以貼息或補助方式,支援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打造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小巨人”。認真落實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措施,嚴格執行稻谷、玉米最低收購價格政策。加快土地確權登記,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積極推進農村股份合作制試點。(省農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林業廳、水利廳、糧食局等部門配合)
九、積極促進消費增長
(十九)促進住房消費。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促進住房消費的有關檔案精神,嚴格執行首付比例和免征營業稅的規定。6月底前出臺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門配合)
(二十)加快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對在滇注冊子公司的省外公司、現有企業剝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注冊成立專門從事服務業的企業,從第1個完整納稅年度起3年內,分別按照其年度納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20%、15%和10%給予獎勵。(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工商局等部門配合)
(二十一)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省財政安排5000萬元,對我省工業、農業和商業企業自建或依托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上銷售,年度網絡銷售額超過300萬元以上的,按照銷售額的2%給予補助,每戶最高補助100萬元。提高網速,降低網絡流量費,促進資訊消費。(省商務廳、工業和資訊化委牽頭;省農業廳、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鼓勵擴大外貿進出口
(二十二)加大進出口獎勵力度。省財政安排5000萬元,對出口本省產品的外貿企業按照全年出口業績進行獎勵,每出口100萬美元獎勵5000元人民幣。鼓勵企業擴大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零部件和緊缺資源性產品的進口,對用於加快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升級和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省內進口企業引進先進技術設備進行獎勵。(省商務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委、財政廳,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配合)
十一、強化用地保障
(二十三)加強土地供應和管理。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除繳納省級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州、市(滇中產業新區)自行決定收繳。下達各州、市(滇中產業新區)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可在州、市(滇中產業新區)內或州、市(滇中產業新區)間統籌調配使用。推行工業用地出讓彈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方式提供用地,租金按照當年工業用地最低價的5%收取。加強閑置土地的清理處置,土地閑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報件資料齊備的2015年新開工項目和2014年及以前項目用地,屬於省級或國務院審批權限的,應於5月底前全部辦理完畢或完成審查上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十二、加大金融支援力度
(二十四)設立工業信貸引導資金。省財政安排5億元,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紅河等5州、市財政各籌集不低於2億元,其他州、市(滇中產業新區)財政各籌集不低於1億元,設立工業信貸引導資金,以解決重點企業還貸續貸過程中的資金周轉需求。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要改進合意貸款管理,全國性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大向總行匯報力度,爭取更多信貸資源支援。(省工業和資訊化委牽頭;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配合)
(二十五)建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制。省財政廳6月底前成立云南省再擔保有限公司並投入運營,首期注冊資本金20億元,為企業融資提供再擔保服務。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省金融辦要協調金融機構,對銀企合作3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小微企業,專門設計小微信用貸款產品,提供不超過50萬元的信用貸款。落實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增量風險補償獎勵政策,發揮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積極作用。(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委、金融辦,云南銀監局配合)
十三、優化發展環境
(二十六)進一步簡政放權。推動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管理新模式。抓緊出臺我省精簡審批事項規範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並聯核准制度的意見。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加大“紅頂中介”整治力度,推動政府與有關中介脫鉤,實現機構分設、人員分開、職能分離、財務分賬,著力解決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存在前置審批手續繁雜、效率低下,以及依附於前置審批的中介服務行為不規範、收費不合理等突出問題。加快推進省級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及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建設,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在省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和各州、市(滇中產業新區)設立“中介超市\u66a0,增加中介機構數量,壯大中介隊伍力量,提高項目審查效率。減輕企業在注冊、發展和運行過程中的各種成本,實現“三證合一”“一證一碼”。(省發展改革委、編辦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二十七)加大督查落實力度。繼續由省領導牽頭掛鉤2\u20143個州、市(滇中產業新區),組建穩增長督查組定期深入到掛鉤州、市(滇中產業新區)開展穩增長調研督查活動,通過現場辦公、現場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重點項目建設等穩增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督促檢查,實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報制度,對開工不動工、動工就停工或進展緩慢的項目進行專題督辦、嚴肅問責。監察部門要進一步下大力氣治庸、治懶、治混,對為官不為、落實不力、整改不力的嚴肅問責,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省直有關部門要在本意見印發之日起15日內制定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各州、市(滇中產業新區)要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形成全省上下聯動、協調配合、共同促進全省經濟平穩快速增長的良好局面。(省發展改革委、監察廳和省政府督查室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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