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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聞》教育部新規明確違規校外培訓處罰,補習最高罰十萬元

經濟通新聞 2023-09-12 10:57


  《經濟通通訊社12日專訊》教育部頒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實施機關、管轄權限、違法情形、法律責任、處罰程序等,如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舉辦社會性競賽,將按實際情況給予不同處罰,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吊銷許可證件,限制從業等。

  其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如「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償開展校外培訓」、「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有償組織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校外培訓」,「以諮詢、文化傳播、素質拓展、競賽、思維訓練、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住家教師、眾籌私教、遊學、研學、冬夏令營、托管等名義有償開展校外培訓」,最高罰款10萬元人民幣。校外培訓機構超出辦學許可範圍,將被警告及沒收違法所得,並須退還所收費用;嚴重者將被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最高罰款違法所得5倍*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表示,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民辦學校),是民辦教育促進法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一些「黑機構」搞惡性競爭,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擾亂行業生

態,損害家長和學生權益。《辦法》列明了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認定情形,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同時符合線下培訓有專門的培訓場所或線上培訓有特定的網站或者應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訓從業人員、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分工的,即構成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並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負責人又稱,未經審批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存在培訓環境安全風險、培訓內容危害風險、「退費難」風險等,既容易損害家長權益和學生身心健康,又可能使全社會陷入「教育內捲」無益競爭的泥潭,必須依法堅決予以打擊。違規舉辦的「黑競賽」普遍存在收費高昂、質量低下、兜售獎項、牟取暴利等嚴重問題,不僅加重學生負擔,還隱藏詐騙風險,必須依法予以治理。(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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