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批本票易淪犯罪工具 金管會:重新檢討本票裁定制度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5-05-19 22:05
監察委員高鳳仙今(19)日表示,本票常被利用為詐騙、暴力討債犯罪、重利剝削外勞工具,本票強制執行制度過分偏袒惡意執票人,金管會長期漠視,應檢討。對此,金管會回應,在收到監察院會議紀錄後,將邀集學者專家討論是否要廢除本票的裁定制度。
根據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由於本票不需經過司法程序,只需經過法院裁定,就可向債權人追繳債務,因此,容易成為暴力討債集團、詐害的工具。
高鳳仙調查指出,警察機關每年破獲涉及本票案件超過1000件,嫌疑犯超過2000人,涉案類型以放高利貸重利罪最多,詐欺罪次之,還有恐嚇罪、偽造文書印文罪、擄人勒贖罪等,另有犯罪黑數存在,可見以本票利用為刑事犯罪工具情形相當嚴重,本票也常被作為重利剝削外籍勞工的工具。
高鳳仙還說,金管會是票據法主管機關,卻長期漠視本票強制執行制度過分偏袒惡意執票人、本票常被利用作為刑事犯罪及剝削外勞工具等問題,對於學界主張該制度應予廢除的意見置若罔聞,從未深入檢討制度優劣得失及研擬修法對策,應檢討改進。
對此,金管會表示,本票的裁定制度比較快速,因此比較容易被詐騙集團、暴力討債集團利用,有些學者指出,各國的強制執行並沒有類似本票的裁定制度,最少也要經過簡易判決,可以減少本票被利用犯罪的機會。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監察院的會議紀錄,等收到會議紀錄後,將針對本票的裁定制度邀集學者專家進行檢討;倘若廢除裁定,會增加銀行作業成本,影響授信債權催理,關於交易習慣與制度都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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