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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揚有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解除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5/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堉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振隆


堉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銘洲

堉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冠伶

堉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芳模

堉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皓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之董事,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

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5/15~107/05/1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本公司為單一法人股東,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單一法人股東,由該法人股東直接指派本公司董事,

指派後新董事之任期為三年,期間為104/05/15~1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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