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11 17:1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公司擬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上限1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總面額上限
為新台幣110,000,00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
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以不低於向金管會
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70%至90%之範圍
內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
新股總額之15%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照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股份總數
7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股票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員工或原股東拼湊
不足一股之部份或放棄認購及逾期未認購股份數額,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東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支付營建工程款及購置營建用地。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實際之發行總額、發行時程、發行條件、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增資基準日、繳款期間、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相關契約及法律文件之議定及簽署,
以及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相關事宜等,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市場情況、實際需要、
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要求,全權決定處理之。
(2)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一切相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職權行使或要求
修正、公司政策改變、因應市場或客觀因素變化等而需變更、補充,或有其他未盡事宜
者,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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