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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上雲大鬆綁 放寬境內外雲端委外規定、簡化申請程序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3-08-0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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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上雲大鬆綁 放寬境內外雲端委外規定、簡化申請程序。(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4) 日宣布金融業委外上雲辦法大鬆綁,不但放寬了對於境內外雲端委外作業規定,還大幅簡化申請核准的程序,有首案申請通過核定後,其他金融業者之後要上雲就免申請,讓金融業上雲採用可更加便利。

近年金融機構積極導入雲端運算、雲端儲存等新興技術,但是,過去銀行委外使用雲端服務時,只要是涉及重大性委外作業 (如客戶資料) 或是將作業委託到境外公雲,都得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需耗費不少時間,考量到上雲對於金融業數位轉型及金融服務的敏捷彈性日益重要,因此金管會決定調整放寬上雲作業規定,經參考國際作法及業者意見,採用風險基礎方法(Risk-Based Approach, RBA)。

金管會今天宣布,未來只有重大消費金融應用要上到境外公有雲,以及主管機關指定類型,才要申請核准,其餘不用申請。

不過,金管會指出,金融機構對於作業委外仍要負最終責任,所以應就委外事項的風險程度、重大性及對營運及客戶權益影響進行評估。

金管會進一步提醒,金融機構的業務是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經營業務的部分作業雖委外辦理,惟金融機構仍負擔最終責任,所以資安防護、客戶資料的維護仍應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金管會舉例,例如委外作業如涉及客戶資料處理,應依委外辦法規定於契約訂定告知客戶的條款,如未定有告知條款者,金融機構應以書面通知客戶委外事項,並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及相關規範落實控管程序。

外界關切,金融機構據以評估重大性之「要素」為何,金管會說明,於
問答集中增列金融機構判斷委外作業是否具重大性之相關例示,如時效關鍵性等,以利金融機構判斷。

另外有業者建議,若「受委託機構為同集團總機構或國外分支機構,且金管會先前已核准該受託機構所在地之其他委外作業」,可排除適用,無須申請核准。對此,金管會表示「不參採」,主要是因為考量該等機構辦理如將重大性消費金融業務資訊系統委託至境外辦理,對客戶權益影響重大,仍須依委外辦法規定辦理。

至於需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的重大消費性金融資訊系統,也有金融業者建議,應排除已匿名化或加密後的數據,因其已無法輕易推斷客戶身分,金管會也是不予同意。

金管會強調,為落實良好法制作業,確保法規透明、一致及可預測性,金管會在委外辦法的修正過程中,已參酌國際監理規範,並衡酌我國的特性,適度與國際接軌。

金管會也於草案預告後召開公聽會就草案內容逐點檢視,充分討論,廣納各界意見,金管會表示,考量金融業委外的第三方風險控管是各國重視的監理議題,金管會將持續關注實務執行情形及國際發展,滾動檢討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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